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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用信息,追償債務“一舉三得”
時間:2013-08-09 被閱讀:
次 發稿人:admin
經典案例(一) 1997年10月,A公司因工程建筑需要,以土地抵押方式向B行貸款45萬元。后因公司經營不善,一直處于半停產狀態,無力償還B行本息。B行于2003年起訴至法院,法院依法凍結了A公司所抵押的土地,評估75萬元后對外拍賣,被無人競拍,案件中止。我公司接受委托后,發現所抵押土地屬劃撥用地,即使拍賣成交,先行代扣土地出讓金、契稅、評估費、過戶費、拍賣傭金后,余款根本不足清償B行本息。 經過廣泛收集信息,我公司獲悉某建設投資公司(簡稱C公司)欲在城郊靠近湘江邊選址組建一家混凝土公司,一則便于取水、取沙、取石,二則避免對城市的污染。而A公司抵押土地正好符合這一條件,我公司遂牽線兩家公司進行談判,由A公司以土地入股加入新組建的混凝土公司,混凝土公司則代A公司支付60萬元給B行還貸;A公司則以每年的股份分紅來逐步償還混凝土公司墊款。
因為及時掌握了信息,公司運籌帷幄,最終取得了“一舉三得”的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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